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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图书馆的捐赠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08 13:39:34 来源:网友投稿

苏州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细则一、捐赠图书文献范围本馆接受内容健康,思想上进的图书文献,以合法出版为前提,捐赠文献要求封面清洁、内部正文保持完整无损、字迹清晰1、以苏州地方文献为主,兼收旧报刊、古籍、音像制品、手稿、碑帖字画、牒谱、图片等。该类型文献不受出版时间限制。2、中外文普通图书(不含教辅)。3、社科类除政治和经济、教育类为近5年出版的外,其余类不受出版时间限制;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图书以近5年出版为主;少儿图书以近2年出版的为主。二、捐赠原则:捐赠者自愿无偿捐赠。三、捐赠图书的方式零星捐赠者可直接将图书送至图书馆采编室,也可采取邮寄方式;100册以上的批量捐赠可酌情由图书馆工作人员上门接受。捐赠图书及文献一经接受,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即归苏州图书馆。四、捐赠图书奖励1、地方文献类的捐赠图书,本馆一律发给收藏证书2、对符合本馆捐赠细则的有国际标准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如本馆以前未有收藏的,发放收藏证书以表致谢,如本馆之前已有收藏,则不发放证书3、捐赠中外珍稀古籍、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代表作手稿、历史文献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苏州图书馆除颁发收藏证外,还将捐赠人和事载入馆史,永志感谢。4、其他类型图书文献接受捐赠,在文献来源中注明是捐赠,纳入苏州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登记册(登记书名、捐赠人、捐赠时间)以表谢意,不发放收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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