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科举制的衍化过程
科举制度是在汉魏以来察举制度基础上经漫长演变发展而来的,是在以德取人、以能取人基础上突出以文取人的一种全新的选官制度,是一种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人才选拔制度.具体而言,是由朝廷开设科目,士人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它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鼎盛于明,随后走向衰落,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被废除,经历了1300年之久.汉代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晋魏、隋初【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隋代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宋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元——科举制度的暂停时
蒙古人不着重开科取仕,灭宋后一度不举办科举,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才再次开办.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朝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清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族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科举的初步考试,一个是科举的正式考试.科举的初步考试有这么三种,一种叫童试,一种叫岁试,一种叫科试.童试,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范进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终于考上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也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为了推举举人考试的资格,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是科举的初步考试.
接下来是科举的正式考试,它也有三种: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可以当县官了.当然这个职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额.举人的名额很少,那么举人当中候补做官的人就更少了,这样就往往有候补官.这是第一种乡试.接下来是会试.会试是紧接着乡试,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举行.乡试是头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试,叫“春试”,这就是会试.会试如果考中了,称为进士,进士每年的名额大概有300名左右.会试考完以后还要进行第三场考试殿试,在会试以后的第二个月,大概在4月份前后.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考试,考中后就是钦定的进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科举制度自隋唐以来,一直是作为历代政府最基本的选官制度,富有极顽强的生命力.不管怎样改朝换代,不管有多少人用多少理由去抨击它,反对它,但它仍然是在不断地逐步完善和日益强化.其根本原因,就是科举制度本身的公平取士原则一直在起着主导作用.从考试学的角度看,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选拔官员的一种社会性考选活动.它与世卿世禄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等选官制度的不同,在于选拔官员主要不是靠血缘、不是靠关系,也不是靠门第,而是靠“学问”,即考试成绩.它为中小地主乃至平民提供了一个进身的机会,只要参加考试,任何人都可能凭借自己的学识取得成功.“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在科举时代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政府、家族乃至整个社会又给予成功者以极大的荣誉.直至1905年,科举制度被废除,这项我国沿用了千年的选拔人才的制度也终于,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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