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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教育局电话号

发表时间:2024-07-08 15:31:35 来源:网友投稿

扶余市教育局电话号0438-5865592。

扶余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研究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3.综合管理全市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

内设机构

1.党委办公室

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各种法规的贯彻实施。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抓好标准化党委和标准化党支部建设。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做好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突击队作用,团结和带领青年团员努力完成党委交给的任务。[2]

2.人事科

组织落实有关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对人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师的调配、培训工作,对不符合《教师法》规定任职条件的教师及时给予调整。制定和完善全县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管理指导全县中学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以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定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配合纪检小组受理教师工作中的违纪案件和投诉,并依据《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负责指导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承担授权、委托或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

3.计财科

组织落实有关计财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编制年度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依法筹集和核拨每年的教育经费。依法制订和规范教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监督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校办产业、基建和维修工程中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审查。负责对校长离任审计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并在委托范围内承担责任。[2]

4.职称科

负责教师职称的申报、审批和评定工作。

5.秘书科

负责机关后勤的日常管理;负责机关会务的承办工作;负责起草本单位综合性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材料;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运转、传阅工作;负责《吉林教育》、《松原教育》及其他报刊发行、收发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全县初中毕业生毕业证验印工作;负责文书档案材料保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章保管工作,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并在委托范围内承担责任。[2]

6.中教科

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中学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普通中学贯彻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计划。负责全县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招生工作。配合纪检小组受理教育教学领域违反教育法规的案件和投诉举报。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并在委托范围内承担责任。

7.小学幼儿教育科

组织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小学、幼儿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幼儿及普通小学贯彻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计划。负责全县普通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并在委托范围内承担责任。[2]

8.职业成人教育科

组织落实有关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成职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管理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方职业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及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机构的审批和直接管理,负责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受理职业教育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和投诉。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并在委托范围内承担责任。[2]

9.教育信息管理办公室

审议全县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重要工作议案。检查、指导、监督、评估全县教育信息化的主要建设任务。具体包括:全县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资源网及平台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校校通”工程、校园网建设、教育软件硬件资源配置,以及教育信息化示范区、示范校等建设工作。指导、检查、评估各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组建并指导县教育信息化工作专家委员会,参与审定和评估进入扶余县教育行业的各类软件、硬件及相关资源,以及建立各种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培训。[2]

10.德育办

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德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指导各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制定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做好德育教育工作的落实、检查、督促工作。抓好学校德育队伍建设,组织好德育干部的培训和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的评选的工作。协调建立三结合教育网络、配合做好校外辅导员、家长学校、军警民共建等工作。抓好假期德育教育工作,制定好假期工作计划。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

11.法制科

宣传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配合有关职能科室对其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局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监督行政执法年度计划的实施,协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局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协助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承担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2]

12.安全科

全面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监督和指导。具体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预案、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制定及落实。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人员、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及培训工作。负责学校安保设施、设备装备及保安人员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及饮水安全、校内外食宿安全、校园校舍安全、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负责学校各类疾病的防控、学生体检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分析上报,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校园方责任险和学生险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上报、协调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工作,并在委托范围内承担责任。[2]

13.民办教育科

宣传与民办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并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制定全县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标准。拟定本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实施自考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撤销及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审批;负责县属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登记和宣传监督工作;负责县属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常规、学籍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执法检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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