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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场的阿贝耳规范场和非阿贝耳规范场

发表时间:2024-07-08 15:32:20 来源:网友投稿

很早发现质子和中子是同一种粒子──核子的两个不同的状态,它们具有一种新的量子数──同位旋,核力在同位旋空间的转动下具有不变的性质。上述U⑴幺正变换群是可以对易的。即先后两次变换的次序可以对易,在数学上称为阿贝耳群,而同位旋的转动变换也构成一个3参量的幺正幺模变换群SU⑵,它是不可对易的,在数学上称为非阿贝耳群。核子的波函数在同位旋的转动下的性质也可以表示为一种相位的变换,不过与U⑴变换的情况不同,这里的相位的改变含有3个参量,在相位的整体变换(整体规范变换)下的不变性,意味着同位旋的守恒。在20世纪30年代就建立了具有整体同位旋不变性的核子力理论。到了50年代,发现的粒子越来越多,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显得越来越纷繁,杨振宁认识到必须寻找决定相互作用的原则。U⑴定域不变性只决定电磁相互作用。杨振宁尝试建立更普遍的导致相互作用的具有定域不变性的理论。1954年,杨振宁和R.L.密耳斯提出具有定域同位旋不变性的理论,发现必须引进三种矢量规范场,它们形成同位旋转动群SU⑵的伴随表示。他们发现这些规范场的量子的自旋为媡,同位旋为1,电荷分别为e、-e和0,但他们无法判定其质量多大。这一理论和电磁理论都具有定域不变性,但它们之间有一点重要的差别,光子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相互作用,而杨振宁和密耳斯提出的理论中的规范场的量子之间有直接的相互作用。杨振宁和密耳斯的讨论可直接推广到其他非阿贝耳规范变换群的情况。如果规范变换群是非阿贝耳群,则定域规范变换不变性所规定的规范场称为非阿贝耳规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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