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及办法。(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服务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十)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配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承担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永工作或定居规范性文件,负责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来永工作和国(境)外人员来永就业的管理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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