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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保健品被定为假药罪

发表时间:2024-07-08 18:06:29 来源:网友投稿

销售保健品可能会构成销售假药罪。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对于假药和劣药国家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和处罚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④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⑤变质的;⑥被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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