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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主要诉讼权利包括

发表时间:2024-07-08 18:22:35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自诉人自行和解以及撤诉的也受到限制;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7、自诉人在诉讼中要承担举证责任;8、自诉人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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