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中考保送名额分配
法律分析:保推生的计划数占第一批招生数的50%,其中保送生占35%,推荐生占15%。保送生、推荐生仅限一批次学校,二批次和私立高中没有保送生、推荐生名额。
法律依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发布的《乌鲁木齐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第十六条初级中学保送生、推荐生的录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保推生政策。1、享受保推生政策的考生,应具有本市三年(含三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学区就近入学、有连续三年完整学籍档案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应为A等。2、保推生的计划数占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数的50%,其中保送生占35%,推荐生占15%。3、保推生志愿填报和录取与普通考生同步进行。4、符合保推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只在一批次第一志愿(必须为计划内志愿)享受保推生政策,其他志愿按普通考生志愿参与投档录取,不享受报推生政策。5、在正式录取前,通过保推生指标分配系统,在分配给初中学校的保推生名额范围内,根据考生填报的一批次计划内第一志愿和录取成绩等条件,筛选出各初中学校保推生入围考生。6、保推生投档录取办法(1)保送生入围考生,录取成绩不低于一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被所填报的一批次学校报送。(2)推荐生入围考生,录取成绩加30分与报相应高中学校计划内学生同批次按序投档参与推荐志愿的学校录取。(3)各初中学校下达的保推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一批次高中学校未完成的保推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考生计划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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