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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发表时间:2024-07-09 11:15:24 来源:网友投稿

离婚时对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法官会审查申请购房主体、出资、双方户籍等情况,作出判决。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即使经济适用房还没有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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