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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福安学校的学校章程

发表时间:2024-07-09 11:25:55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速学校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争创名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是深圳市龙岗区福安学校。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国有公立全日制学校,学制九年。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探索九年一贯制办学的教育教学模式,尝试和实践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努力把学校办成龙岗区、深圳市乃至广东省的名校。培养21世纪具有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学生日后进入社会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五条:办学思想:让我们一起成长----让学生享受学习,让教师享受教学,让家长享受孩子的成长,让社区享受学校的文明。办学目标:把学校建成社区人民终身学习的资源中心,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办学模式:校园环境人文化,教学设备实用化,教育方法个性化,教学手段多元化,内部管理民主化。办学特色:书香福安校训: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校风:自尊、责任、平等、合作。教风:服务是教师的灵魂—特别爱学生、特别肯钻研、特别能奉献、特别会教书育人。校歌:《让我们一起成长》校庆日:每年4月16日为校庆日。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六条学校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主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由龙岗区教育局党委任免。学校下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并建立奖惩制,坚持依法治校。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全面工作。第九条校长是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学校管理委员会、学校教代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它组织在学校中的作用。第十条校长的权限:1、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及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策权。2、管理权。校长依据学校实际进行整体规划,为各职能部门确定具体管理目标,实行统一指挥,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3、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人选,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对教职工的岗位设置进行调整及人员的任免。4、奖惩权。校长有要依据奖惩规定,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出现重大事故者做出处罚决定。5、财经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审批和使用学校的经费。第十一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国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2、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接受学校管理委员会的领导。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过程,依法规范办学行为。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班子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实行学校政务公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5、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6、创造条件、增加投入,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建设。7、加强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8、廉政、勤政、公正、公开、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建设,领导好教代会、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与行政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2、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予以奖励,晋升或处分。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规定及其他各项制度。4、代表教职工反映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意调查组织。第十五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业务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接受物价、审计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六条学校依据《中、小学管理规程》组织教育教学管理活动。1、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有目的、有措施、有实效。2、各学科教学,要有机渗透德育,形成德育合力。3、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严格检查,建立经常化的教育训导制度,形成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4、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的组织作用,协助学校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工作。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并把家校结合作为学校育人特色。积极开展社会教育,开展好警校共建活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七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进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第十八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条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齐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特殊情况的需经教导处批准。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相结合的制度。第二十二条学校统一使用规定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开展校本教材的研究和开发。第二十三条学校各班主任、科任、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有偿补课和收费办班,不得歧视后进生。第二十四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第二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肃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第四章后勤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观念,制定后勤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各项后勤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划》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资源,少花钱、办好事、办实事。收入要核实支出要合理,手续要健全,帐务要清晰。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支出报告申请经费。第二十九条学校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部门的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管理和使用好收费卡,杜绝乱收费。第三十条后勤要加强校舍、校园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损坏和丢失,学校资产要做好登记,对校园现存和预期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第三十一条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办好校办产业,不断拓宽办学的经费来源。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和审查和监督。第五章教师管理第三十三条学校按区编委核编情况,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校内岗位,并根据上级规定及工作需要对干部、教师进行聘任。第三十四条全体教师要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同时享受《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第三十五条全体教师要爱岗敬业,按教育规律进行教育活动,遵章守法。服从领导为人师表,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务实进取。第三十六条教师要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语言文明、和蔼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第三十七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上岗制度。第三十八条学校按教师上岗条件,要求教师认真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加强考核。学期初要有教研计划,工作计划,学期末要写出各项工作总结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三十九条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教委规定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报上级教育部门进行表彰。第四十条上岗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额外学习用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吃请,不参与黄、赌、毒等活动。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或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罚规定按程序进行处分。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工资、医疗、福利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第六章学生管理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资格及学籍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给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3、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第四十七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1、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集体。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努力为集体争光,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第四十八条学生要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第四十九条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第五十条老师定期进行家访,同家长沟通情况、解决家长提出的问题。通过现代化手段与家长保持紧密的联系。第七章环境管理第五十一条全校师生要按学校要求积极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第五十二条学校制定长、中、短期发展规划,努力创建有学校特色文明校园。第五十三条严格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置,努力创建清新、整洁、优美的学习环境。第五十四条保持教室、办公室等场地整洁,物品合理摆放,杜绝闲杂车辆出入校门,校内自行车摆放整齐有序、各责任区责任到人。第五十五条总务处加强安全工作的检查及落实,政教处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雷、防风、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全体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深圳市龙岗区福安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实施。章程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提出,提交教代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和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执行。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有与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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