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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师普通话要求

发表时间:2024-07-09 12:39:56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规定考取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如下等级要求:

1.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2.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3.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4.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条件: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要求如下:

幼儿师范:二级甲等或以上。

语文教师:二级甲等或以上。

其它教师: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得分水平一级甲等97-100。

标准的普通话一级乙等92-96.9二级甲等87-91.9。

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二级乙等80-86.9三级甲等70-79.9。

不标准的普通话三级乙等60-69.9。

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划分两个等次。其中:

97分及其以上,为一级甲等;

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为一级乙等;

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为二级甲等;

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为二级乙等;

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为三级甲等;

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为三级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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