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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组织的结构

发表时间:2024-07-09 13:17:30 来源:网友投稿

课程组织的结构是课程各部分的配合和组织,它是课程体系的骨架,主要规定了组成课程体系的学科门类,以及各学科内容的比例关系、必修课与选修课、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的搭配等,体现出一定的课程理念和课程设置的价值取向。

新课程结构原则:

均衡性原则:新课程在结构上所倡导和实现的均衡性试图改变以往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低下、知识体系相互隔离、所学知识远离现实生活的状况,引导学生在掌握课程内容的同时关注生活,关注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能够积极开展探究活动,能够主动地参与社会生活,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均衡发展。

综合性原则:课程综合化是新的课程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完成:第一,开发并设置学科性的综合课程,如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艺术、历史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这些课程实现了对特定学习领域内容和教育价值的统整。

第二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该课程由国家制定开发指导纲要并规定课时比例,其具体内容由学校自行开发。第三在分科课程中实现课程内容的统整,即以综合的方式处理并实施分科课程的内容。

选择性原则:第一,地方和学校依据其现实的教育状况,积极创造条件,有选择地实施国家课程,如地方或学校可选择艺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综合课程,也可选择音乐、美术、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分科课程。

第二在普通高中阶段增设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占总课时量的三分之一。第三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有选择地学习一定的课程;同时学生还可以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选择不同的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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