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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09 16:08:42 来源:网友投稿

一般纳税人企业办理注销时,期末存货对应的进项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如果还有未抵扣的进项税,税务机关也不予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扩展资料: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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