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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的发展

发表时间:2024-07-09 16:31:57 来源:网友投稿

把法视为一种权威性的价值准则,这种观点最早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持这种说法的那些人认为:要对任何道德的原则、任何事物的标准或对互相冲突的或重叠的人类需求进行评价的尺度加以证明,是不可能的。因而那些掌握政治组织社会强力的人们,为了表达一个在社会上或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自我利益,便任意地规定或建立各种价值准则,并强使其他人服从它们。”这一观点有得有失。其“得”在于“法是一种权威性价值准则”这一命题,揭示了法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特性,有助于人们深化对法的认识。其“失”在于把法这种权威性价值准则简单地理解为是在社会上或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自我利益而任意地规定或建立起来的,忽视了即使是统治阶级也要受到各种社会力量和自然规律的制约。法作为一种权威性的价值准则,其实是各派社会力量对比状况的表征,是各种社会力量反复互动或博弈的状态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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