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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是谁提出的

发表时间:2024-07-09 17:59:59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确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一)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级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既要考虑地方利益,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又要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当增加中央财力,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此中央要从今后财政收入的增量中适当多得一些,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二)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同时促使地方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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