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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09 18:17:16 来源:网友投稿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法律依据】:《增值税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定,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用章或者发票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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