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跨市转学如何办理
转出手续:
1、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含学生学号)、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
2、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手续:
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到本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出具本市户口及属于本学区的住地证明,经学校审批合格后,凭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到本校办理插班手续。需要个三连单原来学校,教育局,和要转入学校的盖章。
扩展资料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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