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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09 22:38:54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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