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行驶摩托车具体都有哪些规定
西安二环内全面禁止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西安市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的交互管理,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城市道路上载客经营。
第三条人力货运三轮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第四条禁止无牌、无证的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上路行驶。
第五条禁止用摩托车从事营运活动。
第六条禁止农用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应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持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但不得进入二环以内。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五条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接受处罚的可暂扣其车辆,其中对非法拼装、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车辆以及暂扣超过一个月仍不接受处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置。
高新区可以骑,只是不能进三环内的道路。
扩展资料: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的第二条规定了摩托车在西安的禁行范围:
严禁电动三轮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严禁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通行;严禁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通行。
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是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而设计时速高于20公里且不大于50公里的电驱动的两轮、三轮车属轻便摩托车。
2009年5月27日实施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已经在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中于2017年宣布失效。
参考资料: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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