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会考核不合格吗
会的。因为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选的过程,企业和员工都会考量彼此的适配程度。一、试用期辞退注意事项当然这样不是说企业随口说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在试用期内进行辞退,还需要注意:1、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1)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2)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2、书面合同约定清楚试用期用人单位如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约定了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3、辞退必须说明理由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不能随意辞退。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超过了试用期,就谈不上试用期解约的问题。4、解约必须合法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未通知转正,是否视作已转正实操中,试用期届满后,即使公司未通过邮件等形式通知试用期员工转正,也应视作员工自动转正。二、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考核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最好保留员工签字认可考核制度的书面文件,其次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操作上可以定期(比如:每周、每月)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则事先应将解除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并签收,然后再将具体的解除理由和解除事实通知员工并签收。特别注意通知的理由应写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你看试用期想随意解雇一个人,并不容易,所以如果你真的觉得这家企业可以,完全不用在意试用期长短,毕竟3年六个月合同,还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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