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局医务人员招聘公示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完善静安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现就静安区卫生系统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1、静安区卫生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静安区卫生人才培训中心)副校长(正科级)2名
2、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正科级)1名
3、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副科级)2名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级)3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热爱卫生事业,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政治、专业素质和实践工作经验。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学毕业后具有卫生事业单位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历,或研究生毕业后具有卫生事业单位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
3、具有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3年及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职位要求
1、静安区卫生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静安区卫生人才培训中心)副校长分管科研培训的副校长: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教学、科研、培训及卫生管理等业务;具有卫生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经历者优先。分管信息技术的副校长:熟悉、掌握信息网络技术中的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具有负责、主导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具有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经历者优先。
2、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熟悉公共卫生专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公共卫生机构中层及以上管理经历者优先。
3、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
分管医疗的副主任:熟悉精神卫生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精神卫生工作管理经历者优先。
分管预防的副主任:熟悉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精神卫生工作管理经历者优先。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熟悉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热爱社区卫生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社区卫生工作管理经历者优先。
(三)任职条件
1、参与报考正科级职位的,一般应当是正科级干部(或相当职务层次)或在副科级岗位(或相当职务层次)任满2年。参与报考副科级职位的,一般应当是副科级干部(或相当职务层次)或在科员岗位(或相当职务层次)任满3年。
2、提拔任职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职务的,则免去试任职务。
五、选拔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健康体检、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环节。
六、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者可在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下载《2012年上海市静安区卫生系统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公告》附件:报名登记表,填好后发送至静安区卫生局组织科电子邮箱(jawsgkxb@126.com)。每人只可报名一个职位。同时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局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工作证(或在职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者应提供准确有效的申请资料,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录用资格。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时间截止6个工作日后,资格审查通过者将会收到笔试通知和准考证的电子邮件,考生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
4、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5、联系咨询:本公告由上海市静安区卫生系统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2719035
联系地址:江宁路422号乙311室(上海市静安区卫生
系统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200041监督电话:62551717转245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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