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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东莞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0 01:58:21 来源:网友投稿

个人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累计的意思就是中断也不影响)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以及随迁子女的户口办理。法律依据:《东莞市落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一)申请个人迁入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二)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三)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四)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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