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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检察院判签了认罪认罚建议量刑一个月

发表时间:2024-07-10 02:14:32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1、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只是法院定罪量刑的一个参考依据,法院并不一定按检察院的建议判决,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能够左右法院的判决,就违背了审判中立的司法原则。2、但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法院的量刑都是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之内。这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其次是检察院的量刑的跨度是很大的。如量刑在3至5年。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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