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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三防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10 02:23:52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安全生产的三方是指防火、防盗、防事故这“三防”。防火即防止发生火灾。火灾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隐患,企业中因配电柜腐烂、线路老化、设备短路、用电设备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火灾最为普遍。防盗即防被各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被他人恶意的拿、偷、扒、抢、盗。防事故即防止因主观原因或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信息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结果及时向各单位通报,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灾的相关准备。

3.1.2灾情信息

(1)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2)灾情发生后,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应及时向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受灾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并立即报告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事态严重时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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