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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无线电台执照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0 03:13:17 来源:网友投稿

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条件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合法使用手续,领取电台执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具有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网络(台、站)设计文书后,并已取得无线电管理局的频率指配通知书。

所选(使)用的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具有核准证号、核准代码。经过电磁兼容分析,符合设台条件,并具有电磁环境测试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电磁环境测试书面报告。

已经通过频谱工程处进行频谱电磁环境分析并出具的干扰分析报告,获得频率使用正式文件。

使用人员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制定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措施。具备按时缴纳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等费的能力。

经组织有关处室检测验收合格。

收取当年频率占用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按照涉外的有关规定,本着对等的原则,颁发涉外无线电台执照。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的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一)擅自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

(二)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三)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涂改、仿制、伪造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者倒卖、出租、出借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

(二)盗用、出租、出借、转让、私自编制或者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

(三)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

(五)不再具备设置或者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条件而继续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

(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七)超出核定范围使用频率或者有其他违反频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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