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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交强险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10 03:13:29 来源:网友投稿

一,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二,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三,不要重复投保。

四,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一、为什么交强险都不过户

交强险是机动车强制保险,是保的车,跟人没有关系。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二、保险人解除合同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流程如下: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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