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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分改造的对象和要求

发表时间:2024-07-10 03:43:27 来源:网友投稿

林分改造的对象和要求如下:

对象:

1、“小老头”人工林

是指在造林后,长时期处于成活不成林,成林不成材的低产、低价值林分。这类林分植株矮小,树干弯曲,树冠平顶,有的萌条从生,无明显主干或有枯梢现象。年龄不大却显示出未老先衰症象或濒于死亡。

2、生长衰退无培育前途的多代萌生林

例如:山杨、刺槐。

3、非目的树种组成的林分

在这类林分中,经济价值低劣树种占优势,缺乏目的树种,无法通过抚育采伐来调整组成,使之符合经营要求的林分。

4、郁闭度在0.2以下的疏林地

这类林分有的是造林保存率低、或因放牧遭破坏而成为幼龄疏林;有的是因为多次采伐破坏而留下的近熟、成熟的残林。

5、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林分

如火灾、风灾、雪害及遭病虫害的残破林分,林分受这些严重的灾害后。有的林木受机械损伤,树档树枝折断,有的弯曲,以致失去利用价值;有的林木死亡,造成疏密不均的状况,甚至出现林窗。

6、生产力过低的林分

由于混交不当,生境不适,或遭各种外力破坏,使林分生产量太低。速生树种的中龄阶段、每公顷年生长量在3m3以下,中、慢生树种的中龄林阶段,每公顷年生长量在1.5m3以下的林分,应列为改造对象。但必须指出虽然林分的生产力较低,但需要发挥其固沙、护堤等防护作用的林分不必改造。

7、天然更新不良、低产的残破近熟林

有些残破的近熟林分,在林下缺少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因此放任不管,就难以恢复生产力。

8、大片灌丛

除了作养蚕的柞树丛和用作编织用的柳丛,采果用的沙棘等特殊经营的灌丛地以外,立地好的灌丛应改造为乔林。

要求:

适地适树变低产林为高产林;改萌生林为实生林;改疏林为密林;改低价值阔叶林为高价值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改灌丛为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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