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输章程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x0d\x0a\x0d\x0a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x0d\x0a\x0d\x0a第二条恩平市运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恩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恩平市运输发展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恩平市恩城镇新平中路69号。\x0d\x0a\x0d\x0a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26万元。\x0d\x0a\x0d\x0a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x0d\x0a\x0d\x0a第五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会、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x0d\x0a\x0d\x0a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x0d\x0a\x0d\x0a第六条公司宗旨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立足为群众服务,不断拓宽各运经营,搞好运输,为繁荣市场发展经济作出贡献。\x0d\x0a\x0d\x0a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主营经营汽车客运业务;兼营汽车修理,汽车配件及燃油销售。\x0d\x0a\x0d\x0a第八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国内及境外设立公司和办事机构。\x0d\x0a\x0d\x0a第三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x0d\x0a\x0d\x0a第九条公司的资金,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x0d\x0a\x0d\x0a第十条本公司资本总额为人民币450。26万元。\x0d\x0a\x0d\x0a股东名称及出资如下:\x0d\x0a\x0d\x0a本企业工会402.16万元,占89.3%(企业工会股份由企业职工集体资产折股而成,其中从企业职工集体资产中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干股主150万元);企业职工投资实股48.1万元,占11.9%其姓名及出资额见《股东名称及出资一览表》(另附)\x0d\x0a\x0d\x0a第十一条企业工会设持股小组作为职工个人出资和分配红股的管理机构,负责职工个人出资的登记、红利分发,负责所属会员出现组织调离、离退休、企业辞退解聘、所属会员自行离职或死亡等情况时,所投的资本金的发还及所配红股的收回。企业工会必须相应制定《职工个人出资和所持有的干股管理办法》,作为职工个人出资和所持有的干股的管理准则。\x0d\x0a\x0d\x0a第十二条分配给职工的干股,持有个只享有分红收益权,不得继承和转让,职工个人出资股转让、交易、继承、须按《职工个人出资和所持有干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事宜。\x0d\x0a\x0d\x0a第四章股东享有下列权利\x0d\x0a\x0d\x0a(一)第十三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x0d\x0a\x0d\x0a(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x0d\x0a\x0d\x0a(三)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x0d\x0a\x0d\x0a(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x0d\x0a\x0d\x0a(五)在公司办理清算时,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资产。\x0d\x0a\x0d\x0a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x0d\x0a\x0d\x0a(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x0d\x0a\x0d\x0a(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x0d\x0a\x0d\x0a(三)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x0d\x0a\x0d\x0a(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x0d\x0a\x0d\x0a(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x0d\x0a\x0d\x0a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x0d\x0a\x0d\x0a第十五条股东确需要转让出资,按《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办理,但需在30天前用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四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帐目结算清楚,方能把所认股金转让给他人。\x0d\x0a\x0d\x0a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x0d\x0a\x0d\x0a第六章组织机构\x0d\x0a\x0d\x0a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x0d\x0a\x0d\x0a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x0d\x0a\x0d\x0a(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x0d\x0a\x0d\x0a(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x0d\x0a\x0d\x0a(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x0d\x0a\x0d\x0a(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x0d\x0a\x0d\x0a(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x0d\x0a\x0d\x0a(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x0d\x0a\x0d\x0a(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x0d\x0a\x0d\x0a(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x0d\x0a\x0d\x0a(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x0d\x0a\x0d\x0a(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x0d\x0a\x0d\x0a(十一)修改公司章程。\x0d\x0a\x0d\x0a 第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遵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x0d\x0a\x0d\x0a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x0d\x0a\x0d\x0a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x0d\x0a\x0d\x0a本章程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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