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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7-10 23:37:09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技术、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科学院、文艺团体等。事业单位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以社会效益为主要存在目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其设立程序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八十八条6868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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