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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离婚怎样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11 00:53:58 来源:网友投稿

因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有可能牵涉到第三人的利益,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处理这套房子。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取如下措施:

1、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的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

2、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先就房产分割问题与第三人协商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如协商不成除了提起离婚之诉外,还另需提起析产之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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