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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11 01:10:30 来源:网友投稿

新校区临时馆新增近3万册图书1.读者可凭本人借书证在图书馆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扣证,并由证件所有者本人前来借书处领取。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总服务台负责办理借还手续。2.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先出示本人借书证交工作人员确认;也请及时确认书刊借还状态。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过期处理。3.学生在外出实习期间(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到期的图书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过期处理。4.续借:如果读者无法按期看完所借的图书,可以按规定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只能续借1次。但不得现还现借或在现场转借他人。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的7日内办理;续借期自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读者可在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或网页上通过自助方式办理续借手续。5.预约:读者所需的图书可借复本如已全部借出,则可在借书处或通过图书馆主页以自助方式办理预约借书手续,并应从次日起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查看预约的图书有无到馆。预约图书到馆后,读者应亲自并及时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预约图书的保留期限为7天。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图书借阅、续借、预约等服务将终止提供,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1)所借图书已超期。(2)欠款超过限额。(3)其它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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