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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幼儿园入学收费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11 05:48:31 来源:网友投稿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收费标准及具体标准的核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和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基准收费标准(元/生·月)和浮动幅度如下:省优质园、市优质园、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元/生·月)分别为350元、260元、200元;无财政拨款浮动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5%;寒暑假期间浮动幅度最高不得超过45%。

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幼儿园调整保教费标准,仍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

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暂参照《南通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6:00),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可收取30元/生·月的托管费。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部门、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

幼儿园收费按照收费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可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幼儿园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严禁强制代办服务收费。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对在市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平均资助比例不低于在园幼儿总数的1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且不计入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的10%比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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