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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请假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发表时间:2024-07-11 06:12:3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试用期请假可以延长试用期视情况而定:

1、 使用期限是劳资双方合意的产物,因此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但延长后的试用期不能突破法定的上限;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应定性为变更劳动合同;

3、 使用期限一经劳动合同确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长,即便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原约定使用期限的基础上延长,且延长后并未超过法律限制,也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构成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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