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图书馆欲跳楼男子被刑拘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该男子为唐某因感情纠纷而到广州图书馆声称要跳楼。经警方谈判专家和消防人员反复劝导,唐某安全回到地面。因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目前唐某已被天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新闻看到这里,我是气笑了。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讲,唐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广州图书馆每天接待几万名游客,因为他一个人的行为,导致广州图书馆为了救他在12号下午就提前疏散读者,工作人员、警察都要陪他连轴转到深夜。该事件还导致广州图书馆在事发当日临时闭馆。为维护受影响的设施设备,广州图书馆11月13日继续实施临时闭馆措施,14日才能恢复正常开放。
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何况跳楼同时也威胁了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稀记得一个重庆闹市跳楼男子砸死两名高三女生的新闻。这两个女孩子还在花一样的年纪,未来一片大好,可是凭什么她们要因为其他人轻生的念头而同时也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呢?这波或许该叫慨他人之慷。对这要在跳楼寻死的人我不愿再生出任何同理心。我们的法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需要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我也认为,与生命的宝贵相比,任何事情都轻如鸿毛,不值一提。偶尔的失利对于人的一生,真的算不了什么。
这个唐某被刑拘,我只想说:关的好!
任何人表达诉求必须依法依规,切不可意气用事,采取过激行为,应循合理、合法途径和渠道求得问题的处理。对任何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警察将坚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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