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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备案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11 07:13:26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承办方必须在举办日20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严格按照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备案与演出。公安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在7日内对活动场所、演出节目、演员身份,活动预案等进行查验,对符合演出条件的颁发演出许可,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许可。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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