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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去什么地方领养

发表时间:2024-07-11 08:55:54 来源:网友投稿

领养孩子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养。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要在登记前进行公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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