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实施细则公布
湖北省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1、严格执行收费项目。
明确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大项目。其中,服务性收费限定为伙食(含餐点)费1项,代收费限定为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4项。
2、细化分类管理方式。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按《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定价权限规定,由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具体制定和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继续由当地教育部门与园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幼儿园按照家长自愿与非营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3、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按照公益普惠、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综合平衡、优质优价原则,要求各地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比例,区分不同等级。
不同经费来源类别,以扣除优惠补助政策等投入部分的生均保育教育成本为基础,结合发展定位、市场需求、家庭承受能力等情况开展相关定价工作。
4、加强收费信息公开。
一方面要求定价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制定价格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对幼儿园收费公示进行规范,充分保障幼儿家庭知情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5、加强收费行为管理。
一是加强收退费规范。全省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取在坚持“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基础上,明确插班生、降标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意见。重申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天计退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情形。
二是加强收费资金管理。幼儿园应自觉接受部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收费、资助等政策,收取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专户管理,规范使用票据,建立健全教育培养成本、会计核算制度,如实提供成本调查、监审或监管检查所需相关资料。
三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对相应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由教育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查处,并可采取提醒、约谈告诫、成本调查等方式共同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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