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卫生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范的实施。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及献血工作。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四)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制订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五)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研究提出中医药现代化规划并监督实施。(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七)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八)制订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九)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市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初审上报及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市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二)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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