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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政治轮训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11 09:32:5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大力开展政治轮训,要求对新进政法干警、新提拔政法干警必须开展不少于一周的岗前、任前政治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政法机关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必须有政治学习内容,且不少于总课程的三分之一;今后五年内,将所有政法干警集中轮训一遍。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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