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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有哪些特点

发表时间:2024-07-11 09:58:32 来源:网友投稿

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特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上也是这样。那么分两个方面总结其特点。

一、积极性的特点:

1、直接对中央负责独立体系极高的办事效率。从西汉时期开始,监察就已经形成独立机构,充当皇帝耳目监督官员和人民。到了隋唐以后这套制度更加完善,三省六部制度更加明确的确保检查官员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对中央负责,设立御史台,对省察考核上报有很高的办事效率。

2、奖惩制度中重奖重罚,具有相对严格性和公平性。这个很取决于皇帝亲政能力,如果优秀的皇帝执掌权利,那么这种严格性和公平性的优越之处会体现的很明显。

3、以轻制重,体现“监察”不受权位干扰,合理和稳定。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这样避免了监察的公正性,不至于监察部门权高位重徇私舞弊。

二、消极特点:

因为监察制度是为“皇权”服务,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因此国家的“监察”的性能太过多的受皇帝的个人能力而影响。如果是有识、明智的皇帝执政,那么这一套体系非常具有优越性。

三、借鉴意义:

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这些职责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需要的。中国古代对监察制度中所提出的公平性、合理性。

稳定性、严格性、高效性、人性化等等构想都是值得借鉴的,且不说古代中国的制度下是否真的做到,但是能提出这样的原则就值得后世子孙承袭和发扬。对于今天来说能做到以上传统构想的方法一定是民主选举、分权、人民监督、加强思想教育、严格赏罚等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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