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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生育离婚纠纷怎么判决

发表时间:2024-07-11 12:45:47 来源:网友投稿

不能生育离婚纠纷怎么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实践显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认定准许或不准许离婚的核心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是否破裂是综合夫妻双方感情基础、感情状况、矛盾原因、有无和好可能性等多方面考量的。目前“配偶一方无生育能力”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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