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董事有责任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公司将以自己的破产财产对外承担全部债务。企业破产时出资人尚未履行足额出资义务的,清算组有权追缴这部分出资作为公司的破产财产。董事对破产公司的债务是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利益,影响到企业的存续和发展。因此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企业承担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对因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予以一定的惩戒,对其实施任职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条与《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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