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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拿走货不给钱构成诈骗吗

发表时间:2024-07-11 14:37:42 来源:网友投稿

拿货不给钱是否属于诈骗,要看是否具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

1、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 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一、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1、 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 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 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 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6、 责任形式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 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 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 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 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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