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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

发表时间:2024-07-11 15:05:20 来源:网友投稿

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如下: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

1、 接受邀请后既不参加评标评审活动又不及时请假的;

2、 携带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评审区域的;

3、 不按规定使用专家CA数字证书的;

4、 不能独立完成电子化评标评审工作的;

5、 不能独立提交评标评审意见的;

6、 对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没有提出否决意见或者否决理由不充分的;

7、 无故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的;

8、 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前提出劳务费诉求,或者擅自离开评标评审现场的;

9、 擅自将评标评审活动中涉及的资料、数据等信息带离评标评审区域的;

10、 不配合对评标评审结果提出的异议、质疑、投诉等事项进行答复和处理,或者其他不配合监督部门工作的;1

1、 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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