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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收购社员的农产品需要开收购发票吗

发表时间:2024-07-11 15:22:49 来源:网友投稿

农业合作社收购社员的农产品需要开收购发票吗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是针对直接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企业,在农民无法提供发票的情况下,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专用票据,可以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为数不多的购买方向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该具备的条件:

1、 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 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 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 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 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6、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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