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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受到侵害的案例

发表时间:2024-07-11 15:41:54 来源:网友投稿

1.于某某抢劫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2.王某甲故意杀人案——家长公然持械闯入课堂杀害未成年小学生,应当依法严惩。3.王某乙强奸案——教唆、利用多名未成年人协助强奸众多未成年在校女学生的,应当依法严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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