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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在文言文

发表时间:2024-07-11 23:33:49 来源:网友投稿

1.“到”在古文里怎么说1、及

例句:晋·陶渊明《归去来兮辞》:“农人告余以春及,将有事于西畴。”

翻译:农夫告诉我春天到了的消息,将要到西边的田地耕作。

2、往

例句:先秦·孔子《论语》:“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

翻译:又好比平整土地,虽然只倒下一筐土,如果决心继续,还是要自己到那里去干的。

3、至

例句:先秦·孟子《赵威后问齐使》:“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翻译:大王不要归罪于年成,这样普天下的百姓便会涌向到您这儿来了。

4、之

例句:清·彭端淑《为学》:“吾欲之南海。”

翻译:我想要到南海去。

5、达

例句:清·蒲松龄《促织》:“自昏达曙,目不交睫。”

翻译:从黄昏到黎明,完全没有闭眼睡觉。

2.之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例句1.用作代词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义,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2.用作助词(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例: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二)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输》)(三)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译时可省去.例: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四)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例:顷之,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狼》)3.用作动词可译为“去、往、到”.例: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3.“之”在古文里词性是什么之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4.于在古文中的意思说文解字《说文解字》:“于,於也。

象气之舒。”本义为叹词,音xū。

“于”的其他虚词义是其假借用法,今音读yú。可用作介词、连词、助词和语气词。

介词“于”早在甲骨文中就已大量出现,西周以后,随着介词“於”的出现,“于”的一些用法逐渐被“於”所代替,魏晋以后,除了在引用古籍或固定格式中以外,“于”就很少出现了。“于”的连词、助词和语气词的用法只出现在先秦汉语中,汉代以后逐渐消失了。

[编辑本段]康熙字典【子集上】【二字部】于【唐韵】羽俱切【集韵】【韵会】【正韵】云俱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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