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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落户南京要什么材料

发表时间:2024-07-11 23:55:42 来源:网友投稿

落户南京的方式有人才落户、四区落户或积分落户,具体条件如下:积分落户条件(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可点击)。(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注: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还要满足最终分值累计达100分以上。人才落户条件:(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四区落户条件:1.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2.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注: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当月,应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步骤: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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