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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发表时间:2024-07-12 01:36:56 来源:网友投稿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这里所说的法,从法的类别来说既包括成文的、不成文的法,也包括国内的、国际的法;从法的表现形式来说既扩展资料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这里所说的法,从法的`类别来说既包括成文的、不成文的法,也包括国内的、国际的法;从法的表现形式来说既包括宪法、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法的体系来说则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各种法制和法治现象,主要包括立法现象、执法现象、司法现象、守法现象、法的监督现象。这样广阔的研究范围,使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不能不凸现出其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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