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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基础

发表时间:2024-07-12 01:42:46 来源:网友投稿

1.法律基础知识有什么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试行)》中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本教材。

全书共分为绪论、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章节。突出了能力培养的教学目的,每章一练能够帮助学生巩固基础知识。书中配有知识库和小锦囊等,形式新颖,生动活泼,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的特点。

本书不仅适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德育课教学使用,也可以作为学生家长、教育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人士的参考书。

2.法律知识大全短一点的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3.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有哪些

基本要求:检验应考人员法学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2.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3.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基本要求: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的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总则1.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2.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3.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4.了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5.熟悉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6.了解各级人民***的安全生产职责;7.熟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8.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9.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掌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2.熟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3.掌握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

4.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你准备一本教材吧,这本书在市场上是都有的。

考法律基础知识一定要熟知宪法、法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尤其是这几部法的法条一定要熟悉呀,做到重基础、熟理论、通法条、精司解。三个国际法你掌握课本上的就足够了。

比如说刑法的总则部分都有可以考到的地方,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未遂、既遂、中止、自首、立功、累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等等:民法中的几大原则、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诉讼时效、善意取得、物权的优先效力、担保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合同法、人身权等等。以及商法中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等,这些都需要我们重点掌握。

至于做题我建议你不要去买市场上的资料,那题太简单了,对你考试没有多大的帮助的呀,作为公务员考试是录用考试,我们复习的范畴一定要广。你还是去做历年司法考试的真题比较好呀,你就看看司法考试的每卷的单选和多选就可以了呀,这对巩固你的基础知识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呀,而且我看有好多公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的题都是从真题转化而来的呀,我们这里去年的考试题有好多都是司法考试的原题呀!做真题对你考这门课是有好处的呀,但愿我这个学习法律的人能给你带来帮助呀,有什么常联系呀。

5.法律基础知识

法学体系中的四大类分支学科1理论法学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

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2应用法学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注: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

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3历史法学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注:历史法学之所以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专门的类别,主要因为它既包括理论内容(即论从史出),也包括应用内容(即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历史法学主要研究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实质、内容、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

4综合法学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注:综合法学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它的研究对象跨越多种甚至各种法学分支学科;其二,理论、应用和历史不是各有侧重,而是三者兼容并包。

法学总论或概论之类是典型的综合法学。同时也包括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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